供热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冷暖,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求,各供热单位要结合上一采暖期供热问题,进一步全面排查供热隐患。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消除故障隐患,确保区域供热正常稳足。立即开展供热锅炉、设备、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全面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承担年度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的供热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各项供热工程进度,重点是35蒸吨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散煤治理工作,要加快改造工程进度,全力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对影响今年供热的工程,要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创造施工条件,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高度重视燃煤储备工作,积极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供煤协议,落实煤源;严把燃煤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燃煤进场入炉;要加强储煤、储灰场地管理,严禁在不具备储备条件的场地堆放燃煤,减少扬尘污染及火灾隐患。要提前做好与其他热源及燃料供应单位的合同签订工作,保障供暖期燃料充足。
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在各自供热区域内公开单位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电话,安排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开通,及时协调解决各类供热问题。采暖期内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确保每周不少于一次,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疑难问题。
同时,各供热企业严格落实供热条例,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接入新建项目,确保首府热源统一调配,科学有效利用。要建立完善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设施装备、材料的准备,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的供热预警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处置,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的停暖事故。供热设施、供热管网出现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情况通报和群众解释疏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面对,共同解决困难,避免群众不明真相,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因供热企业不作为,导致用户供热质量大面积不达标,引起大量居民上访的企业,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