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供暖价格管理,保障供暖和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自2020年2月底启动取暖费调价程序以来,我局先后通过现场核实、拟定风险评估方案、三年成本监审报告、拟定调价方案、现场听证、征求相关部门配套意见、合规性审查、政府决策等程序,并依法定程序于2020年8月13日举行了阿克塞县城区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经9月3日县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我县城区集中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供暖分类价格及适用范围:
1、全县供暖用户分为:居民住宅、行政事业单位公用建筑、商业建筑三类;
2、居民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由现行的22元/每平方米,调整为23元/平方米;
3、行政事业单位公用建筑收费价格由现行的22元/每平方米,调整为27元/平方米;
4、商业建筑收费价格由现行的22元/每平方米,调整为27元/平方米;
5、集中供暖价格适用范围为阿克塞县城区采用集中供热用户。
二、其他事项
1、经与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房屋建筑面积中,不再剔取房屋公摊面积(与其他县市一致),住宅面积需经测绘部门测绘后,统一公示,以公示面积为准;
2、经与民政部门对接,低保户取暖费补助标准由以前的600元调整至900元;
3、经与残联对接,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取暖费补助标准按收费标准的半价收取(减免50%);
4、住建部门、供热站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住建部门及供热站要进一步改善供暖质量,做好供热管网热平衡,及时对供暖管网和达不到供暖温度的家庭予以及时处理,保障供热质量,公示故障报修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故障维修和用户投诉,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正常采暖。
6、本公告自2020年冬季供暖期起执行。
阿克塞县发展和改革局